2018年12月,国内首例因使用VPN而发出的罚单产生,做外贸的成本再次增大

仅在2017年内,苹果就下架了超600款VPN应用。

在2018年,苹果商店里的VPN销声匿迹,淘宝VPN、翻墙、和科学上网等关键词被彻底屏蔽。文章源自原紫番博客-https://www.yuanzifan.com/5332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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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,因为贩卖VPN而被判刑的案件不止一起,其中多数涉案金额并不是很大,但是贩卖的数量比较多。因为VPN这种东西的利润也并不是很高。但在这之前,个人使用VPN连接古籍互联网,并没有被处罚的先例。文章源自原紫番博客-https://www.yuanzifan.com/53321.html

2018年12月,第一个案例终于来了:文章源自原紫番博客-https://www.yuanzifan.com/53321.html

根据文书编号可查的公开信息,一位叫朱某某的男子,因为使用VPN网络而受到了处罚。罚款金额是1000元。文章源自原紫番博客-https://www.yuanzifan.com/5332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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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有一条重庆网友提供的因使用VPN被传唤的图片:文章源自原紫番博客-https://www.yuanzifan.com/5332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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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条处罚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,讨论的热点就是处罚的法力依据究竟是哪条。经过仔细勘察,我认为法理依据有以下几条:文章源自原紫番博客-https://www.yuanzifan.com/53321.html

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5条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:文章源自原紫番博客-https://www.yuanzifan.com/53321.html

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等。

个人不得查阅和传播上述违法信息。因为国外的网站没有监管,因此存在大量的此类信息,查阅也是违规之一。复制和散播为更高级别的违规,制作为最高级别的违规。

另外,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六条,擅自使用VPN也是明确的违规行为:

第六条   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,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。

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罚款数额在1000~15000元之间。

因此,这种处罚,倒也算是有法可依。

但问题是……新华社可以开海外推特,他们的信道到底是否是国家法定信道,如果不是的话,那么在国外影响力这么大,作为官媒,当然不会传播违法信息。但是查阅这一条是无法避免的。也就是说新华社既然联了国际外网,那一定就会查阅国际信息。这一条是否该罚款,如果罚款的话,如此长期的查阅行为,应该远远高于朱某某的‘共计475次’的频率,因此应该受到的处罚也应该比朱某某大一些……

这些都还好说,最严峻的问题是,那些从事外贸行业的人,不得不通过外网联系客户,登录指定外网网站,这样如果被罚款,那外贸行业本就微博的利润必然被再进一步压缩。除了受到海运环境、汇率、政治局势的影响之外,还要支付违规处罚的罚单。这个问题最终该如何解决,等待更多新闻的揭晓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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