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新闻,浙江温岭女教师虐童案最终女教师被判定无罪释放。
先上几个网易跟帖的截图:
从这个新闻排名前三的跟帖上看,目前拥有暴民意识的普通民众仍然占较多数,但在顶贴第二的位置是个对法律缺失的疑惑,第三这样的位置上出现了一个理智的声音,真的是难能可贵,在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,我们可以很高兴地看到民众法律意识的逐渐提高,“依法办案”这次个字,于当下之中国,意义之重大程度远远超出了这个新闻本身。
在跟帖盖楼中,我截了这样几个楼层:
注意看3楼,这个北京网友,他的意见比较典型,至今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可以按照人情来酌情处理案件,而非完全按照法治处理。比如这位网友所提出的典型责问“不是你的孩子你不心疼是不是”?
其实这位网友其实也只看到了表面,假设某人现在真的去强奸了那个女教师,民意认为强奸有利,那么是不是强奸这个女教师的人就不该判刑?再进一步,有人出来真的把这位女教师给杀了,那是不是也不该判刑?又或者这个被虐待的孩子的家长出面把女教师给杀了,是不是也因为”酌情“两个字就可以免于法律处理?
再从另一个角度上讲,假设这位女教师恰恰是这位网友的亲人,或者说亲妹妹,那又是怎么样一个情形呢?
法制,就是依法处理,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,严格按照法律执行。在没有司法参考的前提下,只能去完善法律,而不能依照民愤大小或者官员喜好就胡乱扣个帽子判了了事。还好,温岭警方顶住了一定的压力,坚持依法判了此案。那教师固然该谴责,但法律既然如此判决,我倒是希望大家都不要再去骚扰那位女教师,假使恰好有人与这女教师有私仇,借机泄愤,并像打砸日本车的“爱国青年”一样认为理所当然、替天行道——这其中的邪恶假借正义之名,又该叫那些喊着“不是你孩子你不心疼”这种言论的人怎么去判断呢?
现在仍有一部分民众一边呼吁法治社会,一边又在某些案情中期盼人治,算是个矛盾的思想,但现下大家又都活在这充满矛盾的社会,倒也不足为奇了。
最近几案,包括对打砸日本车人员的抓捕,对打伤车主青年的宣判,对温岭女教师案的判决,竟大抵符合了“依法办案”这四个字。竟让我看到了法制建设的进步,因为仅仅是十几年前,国家一句喊打,便是人人喊打,不跟着喊打的,就会被一起喊打!
2012/11/19 上午 9:26 1F
还是有陪审团的法院要完善,没有法律依据,那么可以靠陪审团来决定
2012/11/19 上午 10:19 B1
@ beikel 其实中国的法院压根就没有陪审团的
2012/11/20 下午 3:23 2F
哎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2012/11/20 下午 9:14 3F
居然给放出来的。没人性的人遇上没人性的xx机构
2012/11/20 下午 11:21 4F
这个真的没法说。。